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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正本及副本的區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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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正本及副本的區分
公文正本副本差別


公文中,
受文者為什麼要分成正本及副本,
很多人都傻傻分不清楚吧。

關於正本、副本的說明:

簡言之,
公文正本應該是該文主要必須知會之單位,
而副本是公文所要會知之單位。



正本收受者:
與本函「有關」之單位或個人

(一)不得以「簡稱」(如國科會、董事會)書寫,應寫全銜(如新北市政府社會局)。
(二)不應在受文者後方加()附註次級單位,如:新北市政府(社會局) => 是對對方之收發文單位不禮貌。



副本收受者:
僅係被告知者,

原則上不須要執行函內之要求事項;
如需副本收受者配合辦理,則應於說明段最後一項敘明。

所謂的有關,就是拿到公文時,表列於正本的單位,必需依公文的主旨、說明來辦理公文所要求的事情。


公文正本及副本的區分
http://word.22ace.com/2015/10/distinguish-between-original-documents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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